导读
WIPO中国:WIPO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收案超过200件
WIPO中国:海牙体系2025年回顾——创新百年纪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被吊销或撤销后妥善处理相关专利事务的提示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关于对27家专利代理机构和29名专利代理师予以行业自律处理的决定
WIPO中国:WIPO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收案超过200件
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是一个中立的、国际性的和非营利的争议解决机构,提供多种经济高效的替代性争议解决(ADR)服务。WIPO调解、仲裁、快速仲裁和专家裁决让私人主体之间可以通过诉讼以外的方式,有效地解决国内或跨境知识产权和技术争议。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也是全球领先的提供由其倡导的UDRP域名争议解决服务的机构。
WIPO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于2019年10月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注册登记,是中国司法部批准的首家在中国境内开展涉外知识产权争议案件仲裁与调解业务的国际仲裁机构。自2020年以来,WIPO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已与上海、福建、海南、广东、重庆和四川等高院建立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委托调解的合作机制,为中外权利人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了新的路径。
截至2025年12月31日,WIPO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累计受理涉外知识产权争议案件220件,包括仲裁案件、法院委托调解案件以及当事人自主提交的调解案件。在已指定调解员的案件中,调解成功率约为60%。
案件所涉法律类型广泛,其中商标纠纷58%、版权和数字内容纠纷22%、专利纠纷14%、商事纠纷5%、信息通信技术纠纷1%。
案件所涉商业领域包括:奢侈品与时尚行业40%、娱乐行业17%、信息技术行业11%、机械行业6%、生命科学行业6%、其他行业20%。
在所有当事人中,中小企业约占49%,大型企业约占37%,个人约占14%。
2025年,WIPO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受理了68件由中国法院委托的涉外知识产权争议调解案件,较2024年增长42%,委托法院包括上海、福建、海南、广东、重庆和四川等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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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O中国:海牙体系2025年回顾——创新百年纪
2025年是海牙体系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标志着国际外观设计保护体系走过百年历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海牙举办了一场线上线下融合的专题研讨会,以此纪念这一百年华诞,充分展现出海牙体系已发展为一套现代化的全球性外观设计保护机制。
2025年在多个方面都创下了历史新高,同时这一年也以体系的重大现代化改革为鲜明印记:《海牙文本》(1960)的相关条款正式冻结,电子海牙系统完成升级并新增数项数字化工具,助力外观设计的管理工作实现更高效率与更快响应。
海牙体系百年华诞之际,一系列全球性活动与举措相继落地:在海牙举办线上线下融合式专题研讨会,海牙体系成员国知识产权机构、用户及利益相关方均派代表出席。发布纪念出版物,展现海牙体系的发展历程与辉煌成就。制作专题短片并开展全球宣传推广活动,彰显海牙体系的深远影响力与现代化发展成果。推出公众参与及推广拓展项目,助力提升全球中小企业、设计师及新兴受众群体对该体系的认知度。本次百年纪念活动,进一步夯实了海牙体系作为一套现代化、普惠性、全球统一的外观设计保护框架的地位。
2025年度核心成就
《海牙文本》(1960)的相关条款正式冻结是一项重大结构性变革,该举措于2025年1月1日生效。这意味着海牙体系自此首次完全依据《日内瓦文本》(1999)运作,法律框架得以简化,国际外观设计保护流程对申请人及各知识产权机构而言,也变得更加清晰、便捷。
《行政规程》修订亦于2025年1月1日正式生效。值得注意的是,图形免责声明如今需在说明书中附上佐证说明,以此确保各主管机构的执行标准保持一致。
海牙体系的现代化议程,依托法律发展工作组的工作得以稳步推进。该工作组持续围绕新型数字化呈现格式、多类别申请及其他程序性更新事项拟定相关提案,以此确保海牙体系始终保持用户友好性与灵活适应性。
沙特阿拉伯与乌兹别克斯坦正式加入海牙体系,使该体系的保护范围由此拓展至82个成员方所覆盖的99个国家。
电子海牙系统及数字化服务升级
电子海牙系统平台完成优化升级,进一步提升了申请与管理流程的便捷性、安全性与高效性,具体改进如下:安全消息与共享交互让申请人可直接与审查员沟通,并支持多用户协同操作。《国际外观设计公报》完成界面更新并新增高级检索功能,帮助用户更精准、高效地检索已注册外观设计信息。数字访问服务认证、费用计算功能及后台系统优化,提升了审查流程与优先权主张核验的可靠性和时效性。优化用户界面与文件上传功能,让全类型用户都能更直观、便捷地使用系统。
以故事与播客搭建沟通桥梁
2025 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通过全新故事内容与播客节目,持续为全球受众生动解读海牙体系的价值与作用。这些故事聚焦于受该体系保护的各类外观设计,展现了它们在现实场景中的应用实效,以及如何助力用户斩获更广泛的市场认可、增强全球竞争力。与此同时,播客节目邀请专家、设计师及政策制定者分享真知灼见,为听众提供兼具实用性的指导与启发。
2026年展望
依托百年发展的良好势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将持续强化海牙体系的建设,使其成为一套现代化、普惠性、以用户为核心的国际外观设计保护渠道。2026 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工作重点将聚焦于以下方面:拓展体系覆盖范围,与新的管辖区开展合作,拓宽全球用户获取国际外观设计保护的渠道。推进法律与技术现代化进程,包括持续探讨拓展三维外观设计、图形用户界面及动态外观设计的数字化呈现格式。升级数字化工具与平台,进一步优化电子海牙系统,增强检索与数据分析能力,打造更具直观性的用户界面。深化推广与互动工作,进行针对性沟通及以用户为导向的内容输出。坚守卓越运营标准,优化审查工作流程、质量保障体系及后台业务处理机制,以应对日益增长的申请量。强化客户服务支持,提供高效响应的服务,拓展沟通渠道,通过常态化互动深入了解并满足用户需求。上述重点工作协同推进,将进一步夯实海牙体系作为现代化、普惠性、全球统一的外观设计保护框架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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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被吊销或撤销后 妥善处理相关专利事务的提示
随着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不断深入,陆续有专利代理机构被吊销或撤销执业许可证。为充分保障和维护专利权人或申请人的利益,现提示如下。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撤销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决定书,被吊销或撤销执业许可证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通知委托人解除委托合同,妥善处理尚未办结的业务。专利权人或申请人需主动关注并及时办理解除委托或更换专利代理机构的变更手续。相关手续办理有如下三种。
一、解除委托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专利权人或申请人如不再委托代理机构,可自行办理解除委托手续,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并附具全体专利权人或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解聘书,或者仅提交由全体专利权人或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二、更换专利代理机构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如果专利权人或申请人决定委托新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新的代理机构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并附具全体专利权人或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对原专利代理机构的解除委托声明以及对新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委托书。
三、“批量转委托”手续
被吊销或撤销执业许可证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在征得专利权人或申请人同意的前提下,办理“批量转委托”备案、提交“批量转委托”变更请求,将原代理机构变更为指定的新的代理机构。
对于以上三种办理方式符合相关规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发出手续合格通知书。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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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关于对27家专利代理机构和29名专利代理师予以行业自律处理的决定
为强化行业自律,净化行业风气,坚决遏制违规行为,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根据近期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29份行政处罚,对涉及的专利代理机构及其负责人、专利代理师分别从严作出处理。
上述机构在专利代理服务过程中,未能严格遵守行业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存在专利代理师“挂证”、默许或指派代理师在未实际撰写或审核的文件上签名、出租出借代理资质、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弄虚作假等典型违规行为,违背了专利代理行业自律要求,相关机构负责人对专利代理机构疏于管理、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依据《专利代理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本会研究决定分别对27家专利代理机构和29名专利代理师予以行业自律处理。
各专利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应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共同维护专利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环境。
附件如下,如需要查看请点击原文链接
1.关于给予西安赛嘉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除名的惩戒、对其执行事务合伙人王伟超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2.关于给予北京亿知臻成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除名的惩戒、对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杰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3.关于对安徽盛世金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徐俊杰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4.关于给予北京红梵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除名的惩戒、对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吴珊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5.关于对张韦南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6.关于对重庆宏知亿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梁山丹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7.关于分别给予济南鼎信专利商标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除名、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曹玉琳通报批评的惩戒决定
8.关于对河北胤季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杨剑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9.关于对天津万信开元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杨鹏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10.关于对安徽升知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周锦涛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11.关于给予安徽知藏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除名的惩戒、对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沈强玉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12.关于给予北京书逸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除名的惩戒、对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杨月雯公开谴责的决定
13.关于对安徽昊程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官国鹏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14.关于给予天津智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除名的惩戒、对其法定代表人王洋公开谴责的决定
15.关于对北京达友众邦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林琳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16.关于分别给予北京国坤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国栋通报批评的惩戒决定
17.关于分别给予北京精翰专利代理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东伟通报批评的惩戒决定
18.关于给予北京哌智科创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通报批评的惩戒、对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梁爱荣公开谴责的决定
19.关于对北京众泽信达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普通合伙)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周振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20.关于分别给予嘉兴华实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除名、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孙艳通报批评的惩戒决定
21.关于对刘丹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22.关于给予苏州睿翼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除名的惩戒、对其执行事务合伙人王金华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23.关于对宿迁优鸣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张丽敏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24.关于分别给予宿州智海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除名、其执行事务合伙人赵谨容通报批评的惩戒决定
25.关于对武汉舜明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聂颖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26.关于对镇江鼎呈智信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刘娜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27.关于分别给予郑州豫原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轩丽杰通报批评的惩戒决定
28.关于给予安徽省仁正友旭知识产权代理事 务所(普通合伙)除名的惩戒、对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夏艳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29.关于给予北京汇捷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通报批评的惩戒、对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李鑫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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